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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栗瑞

今年3月初,王某一脸为难地走进息县人民法院东岳法庭,他心里有件烦心事,怎么想都意难平,只能寄希望于法庭了……

经了解,原来早在2013年,东岳某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渔业生产,王某遂与东岳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鱼塘承包协议》。2018年,肖某通过朋友找上王某,想要承包鱼塘开展养殖,经过双方协商,王某将自己承包的鱼塘转包给肖某,双方约定:从2018年2月起,将鱼塘转包给肖某4-5年,承包费每年8000元,200斤鲜鱼。可约定期满后,肖某却不愿退还鱼塘了,王某遂来到东岳法庭寻求解决办法。

在明确了当事人诉求后,承办法官张恒立即找到肖某,仔细了解事件经过,肖某表示,“我也不是不还给他鱼塘,主要是里面还有很多鱼没有处理,而且这边还有我搭建的棚子,我是还想继续承包鱼塘的。”

承办人一看肖某的态度,立刻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如果能调解成功,不仅不会影响接下来的鱼苗养殖,也给当事人减轻后续诉累。

随后,在承办人张恒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案涉鱼塘处现场进行调解。承办人告知肖某,其拒不返还鱼塘的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强调承包鱼塘讲求你情我愿,一团和气才能继续生财,同时也通知王某肖某的大棚及池内的鱼处理均需要时间希望其能预留期限。最终王某和肖某各退一步,在承办人张恒见证下,双方现场对于鱼塘内的鱼和周围搭建的棚子进行了简单的评估价值,并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案情一目了然,判决应该是最简单的解决方式,但却不是化解矛盾的最优解。为真正化解矛盾,也为了不耽误当事人后续养殖,案件以“调”入手,通过实地勘察、现场释法说理、现场评估的方式顺利结案。调解中,双方心中各有苦楚与怨愤,巧用调解技巧,兼顾法理和情理,在倾听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协商,抓住当事人的真实诉求,设身处地的将劝导的话说到当事人心坎上,才能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息县法院东岳法庭始终坚持调解前置,在深入研究案情的基础上,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善用调解技巧,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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