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资料图片)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十届九次董事会《关于调整2023

年度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相

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发生的委托加工、后勤服务等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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