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缴费下限: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上限:职工上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行业划分为八类,基本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但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

缴费数额

缴费数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X单位缴费率

注: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单位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点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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